即足第四趾。又称次小趾。《灵枢·经筋》:“足少阳之筋,起于小趾次趾,上结外踝。”
指寸法之一。以拇指屈侧指节横纹两端间距离为1寸量取穴位,故名。《千金要方》:“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适用于四肢部取穴。
经穴别名。出《循经考穴编》。即腰阳关。见该条。
出《诸病源候论》卷三十七。即黄带。详该条。
食疗著作。4卷。明·赵南星撰。刊于1620年。本书选录《本草纲目》中可供食用的药物约200种编成。内容无新的补充和发挥。
吐法之一。使用消毒的工具(如鹅毛、鸭毛),刺激咽喉引起呕吐的方法。用于痰涎阻塞咽喉急症或误食毒物或食滞在胃者。
书名。《证治准绳》中的一种,又名《幼科准绳》。9卷。明·王肯堂撰。刊于1602年。本书综括整理明代以前有关儿科文献编成。卷1证治通论及初生门;卷2~9将儿科诸病分属五脏,列为心、肝、脾、肺、肾五大类。
六郁之一。见《丹溪心法》卷三。因外感湿邪,郁而不散所致。《杂病源流犀烛·诸郁源流》:“雾露风雨坐卧,湿衣湿衫,皆致身重疼痛,首如物蒙,倦怠好卧,阴寒则发,脉沉涩而缓是湿郁。”治宜除湿解郁,用湿郁汤、渗
病名。出《外科证治全生集》卷三。即井疽。见该条。
①指直接被火焰或火器烧伤。②火邪所伤,症见高热、烦渴、咽喉肿痛、面红目赤、斑疹、吐血衄血,舌红绛,脉数等。当以泻火为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