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病证名。见《景岳全书·杂证谟》。指因欲火上炎引起的吐血、鼻衄。其症吐衄来势急暴,倾吐不止,或兼见厥逆,或汗出,或咳嗽、气喘等。治宜制火以抑其势。选用清化饮、四阴煎、加减一阴煎等方。亦有阴竭于下,火不归
即白矾,见该条。
见《太平圣惠方》卷一百五十一。即月经之血。
书名。简称《经方解》。不分卷。清·姜国伊注。书成于1861年。本书注解《伤寒论》方113首,於自跋中提出:“论经方者,须明药性;明药性者,须考《本经》(指《神农本草经》)。”故对方药的气味、主治功用的
【介绍】:见夏子益条。
出明·赵献可《邯郸遗稿》。即妊娠疟。详该条。
见福建《民间实用草药》。为麻秸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急惊风类证之一。指蛔虫扰及胆胃而致剑突下剧痛,伴有口噤或哭叫的证候。《幼科发挥》:“虫病乃蚘虫攻其心痛也。发则目直视,口噤不言,或大叫哭,口中流沫涎水,面色或青或白,手足强直,宜急攻之。”一般
见《广西本草选编》。为枫香寄生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白喉假膜位于咽部者,初起常在一侧扁桃体,继而迅速扩展到咽峡部和悬雍垂。常兼有发热,神疲乏力,食欲减退,全身不适和轻度咽痛等症。治法详白喉条。亦可用抗白喉合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