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迟之一。出《小儿药证直诀》。《证治准绳·幼科》:“凡儿生至周岁三百六十日,膝骨成,乃能行。”小儿周岁以后甚至二、三岁还不能步行者为行迟。肝主筋,肾主骨,小儿肝肾不足,或哺养失宜,脾胃虚弱,元气不充,
见《本草集要》。即月经之血。
书名。又名《竹林寺女科》。实际上是题名《竹林寺女科》的传本之一。3卷。竹林寺僧撰。清代刊行。卷上载妇科91症,79方;卷中、下为产后生化汤论及经验良方。本书另有收载妇科110症或110症等多种传本,书
出《开宝本草》。为落葵之别名,详该条。
指五脏相剋而传,导致经气绝。如心属火,肺属金,心病传肺,为火剋金,金被火消亡。《素问·阴阳别论》:“心之肺,谓之死阴。”张志聪注:“五脏相克而传谓之死阴。”
见《广州植物志》。即咸虾花,详该条。
见《中国药用植物志》。为亚麻之别名,详该条。
指五脏病邪随经脉留客于肘、腋、髀、腘等八处关节。《灵枢·邪客》:“人有八虚,……以候五脏,……肺心有邪,其气留于两肘;肝有邪,其气留于两腋;脾有邪,其气留于两髀;肾有邪,其气留于两腘。凡此八虚者,皆机
治则。出《素问·至真要大论》。凡外来邪气(六淫、疫疠、饮食积滞)客于人体,应当驱除。如疏风、散寒、清暑、祛湿、消导等法。
见中气下陷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