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出《素问·调经论》。与大经对举,指浅浮于体表的络脉,或指孙络,参见大经条。
经验方。见《新编中成药手册》。又名南通蛇药。七叶一枝花、半枝莲、蜈蚣等。片剂,每片重0.3克,被毒蛇咬伤后,首次20片,捻碎后用烧酒30毫升(儿童或不饮酒者酌减),加等量温开水送服,以后每6小时续服1
见《证治准绳·类方》第四册。即茯苓丸第四方。见茯苓丸条。
见福建《中草药新医疗法资料选编》。为臭茉莉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见《傅青主女科》。指妇人年五十外或六、七十岁,本已绝经而忽然又再行经者。多因肝脾损伤,血失藏摄,或精伤而动命门之火,气郁而肝火妄动,两火交并迫血妄行所致。证见下血色紫有块。治宜补益肝肾健脾。方
丁通疔。即一曰麻子丁、二曰石丁、三曰雄丁、四曰雌丁、五曰火丁、六曰烂丁、七曰三十六丁、八曰蛇眼丁、九曰盐肤丁、十曰水洗丁、十一曰刀镰丁、十二曰浮沤丁、十三曰牛拘丁。出《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二。此十三种
婴儿出生时,往往在骶骨部、臀部、四肢或头部,出现大小不等、形态不规则的青色斑块,俗名青记,或胎记。可于儿童期渐渐消失于无形,但亦有终身遗留者,不需治疗。
病名。见《外科寿世方》卷二。即羊胡疮。详该条。
针刺术语。出《针经指南》。“气”是指针下的得气感应。《灵枢·九针十二原》:“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气至病所,是指这种感应通过一定的手法,到达了病变部位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