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王先生集略
不分卷。明张鸣凤撰。张鸣凤字,羽王,广西临佳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三十一年(1552)举人,为官数谪,后为王府官。著有《桂故》等多种。此集为僧超拨所刻。超拨即鸣凤之孙。自称家遗镌集七种,值兵火幸存。因从全稿中录其十分之二,付之剞劂。《桂故》第三书亦在其内。只诗文集及《漕书八论》世无别行之本。《四库全书总目》撰者以为,超拨删削无识,往往去其菁华,搴其萧文,已非复鸣凤之旧。此集四库已存目。
不分卷。明张鸣凤撰。张鸣凤字,羽王,广西临佳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三十一年(1552)举人,为官数谪,后为王府官。著有《桂故》等多种。此集为僧超拨所刻。超拨即鸣凤之孙。自称家遗镌集七种,值兵火幸存。因从全稿中录其十分之二,付之剞劂。《桂故》第三书亦在其内。只诗文集及《漕书八论》世无别行之本。《四库全书总目》撰者以为,超拨删削无识,往往去其菁华,搴其萧文,已非复鸣凤之旧。此集四库已存目。
一卷。清孟超然(1731-1797)撰。超然字朝举,号瓶庵,闽县(今福建福州)人。乾隆二十五年二甲进士,累官至吏部郎中。后典试广西,督学四川,廉正不阿,遇士有礼。以亲老告归,杜门却扫,潜心著述,主持鳌
二十卷。清黄梅峰撰。黄梅峰字一泉,浙江余姚(今浙江余姚)人。是书原名为“摘疑”,邵晋涵改为“解疑”。书首有邵晋涵、徐坤二序,又有梅峰自序及例言,后有自跋,书为诏初学起见,用问答体。例言谓“观此书者,每
一卷。清陈其藻(生卒年不详)撰。陈其藻,字鲁塘,一字铁山。嘉应州兴宁(今广东兴宁)人。贡生,历署乐昌、花县儒学。其学根底经史,诗则血性淋漓,全从真气滚出,不作句雕字琢。著有《毋自欺斋诗稿》四卷。本卷辑
见《夏侯子新论》。
二十四卷,清韩三异修,纽廷彩纂。韩三异,直隶高阳(今河北高阳县)人,拔贡,康熙五十九年(1720)任知县。纽廷彩,满洲镶白旗人,监生,康熙六十年(1721)任知县。康熙二十五年(1686)县令张辅始创
一卷。清沈彤(详见《周官禄田考》)撰。此书为沈氏择取《内经》中所载人身诸骨,又参以其他书中有关内容,加以注释、辨正撰写而成。书中辨正之处颇多,如经筋篇:“足少阴之脉,循耳后上额角”,沈氏认为“额”字乃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
一卷。此书书名和撰者各本互异,《新唐志》作《松窗录》一卷,不著撰人;《宋志》作《松窗小录》一卷,题李浚撰;《文献通考》作《松窗杂录》一卷,题韦浚撰;《历代小史》则书名与《通考》同,人名与《宋志》同,未
一卷。清廖冀亨(生卒年不详)撰。冀亨字瀛海,福建永定人,康熙举人,官至江苏吴县知县。该书记其所亲历之事。文笔朴拙。书成于康熙年间,而于咸丰二年(1852年)刊行。
史部分类名目。记述诸如四时节序、农事、风俗等方面的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