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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议

二卷。曹元忠撰。曹元忠生卒年未详,清末民初学者,江苏吴县举人,官内阁中书,任礼学馆纂修,资政院议员。《礼议》一书根据礼经疏注并参照史传,辨析百家异说。全书共二十五篇,并附律议四首,分为上下卷。卷上自“礼书当列废礼·新礼议”至“皇后庙见礼议”;卷下自“皇子亲王亲迎礼议”至“古无丁忧人员当差服议”,其后附《律议》四条:驳刑律改易服图议、驳刑律删除此附议上下、驳刑律罚金议。全书内容有:辨清代宾法与《周礼》宾法不同,论摄政王应代祀天,这些论述颇为精到。又论冠礼见母不见父。引贾疏“冠毕已见。”认为:冠礼是承父命而冠,因此不必礼成告父,并引《曾子问》父殁行冠礼毕需告祭的事实,认定凡告祭者必是其父已逝。这也是精到之论。又论丧礼:子为母、妇为舅姑服丧都没有服斩衰的仪节,持论也极为正确。然而书中所论古无服丧人员任朝庭官职的说法则缺乏详细考证:汉代大臣不行三年丧,即使举丧丧期也极有限。六朝和隋、唐、宋、元、明五代,比较灵活,宋明是中国历史上最崇尚礼教的时代,宋朝宰相行丧礼的开始于富弼、方镇行丧礼的开始于田况,这都有正史记载。明代洪武、永乐间大臣,都不敢行三年丧。可见这种论述有疏略处。传《世求恕斋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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