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卷。明黄景昉(生卒年不详)撰。黄景昉,字太昉,号东崖,晋江人。明天启五年(1625)进士,由庶吉士历官庶子、直日讲,掌翰林院。崇祯朝任大学士,后罢官。唐王时起原官,不久即离去,国变后十数年而卒。生
八卷。清卞永誉(1645-1712)辑。卞永誉字令之,一作合之,号仙客。官刑部侍郎等。工于书画,且精鉴别,富于收藏,著有《式古堂书画史》、《式古堂书画汇考》等。该帖所收书迹上自魏、晋,下迄元、明;但其
十四卷。清王绍兰(1760-1825)撰。绍兰字畹馨,号南陔,晚年自号思惟居士,萧山(今属浙江)人。乾隆五十八年(1793)进士,官至福建巡抚。学以许慎、郑玄为宗,于《仪礼》、《说文》致力尤深,著述宏
十一卷。清孟缉祖撰。缉祖字敬修,卢龙(今河北卢龙)人。励志《诗》《书》,而不为章句之学。他鉴于《春秋》一书属于编年体,各国史事纷纭杂陈,有的一人而前后异名,有的一事而前后不接,于是对《春秋》公侯按国别
一卷。清钱熙祚(生卒年不详)撰。熙祚有《吴兴志校勘记》,已著录。熙祚既刊行《鬻子》,又据《道藏》本及《意林》、《群书治要》、《北堂书抄》、《文选注》、《艺文类聚》、《太平御览》、《驿中》、《汉书·艺文
一卷。三国魏王肃撰,清马国翰辑。《隋书·经籍志》著录《毛诗义驳》八卷,《新唐书·艺文志》著录《毛诗杂义驳》八卷,均已佚。马国翰序云:“王肃注《毛诗》以《郑笺》有不合于毛者,因复为此书。曰《义驳》者,驳
十一卷。英白尔尼撰,傅兰雅(详见《数学理》)、华衡芳(详见《代数术》)合译。《合数术》译本无原著写作年代。作者在“总引”中指出:“此书所论之理,谓之合数,乃算学中一种新术,并非将旧术所能推之事,更立新
三卷。清陈懋侯撰。作者著《周易明报》后,考虑到书中经注过简,人或不解其意。又恐读者误认为“明报”为佛家因果之说,故再著此书加以详细说明。其体例一仍《周易明报》,于各卦爻之下仍逐句注“得”、“失”字,但
四卷。明颜鲸(1514-1519)撰。颜鲸字应雷,号冲宇,浙江慈溪人,嘉靖时进士。擢御史,出为河南按察使,改畿辅学政,以劾都督朱希孝忤旨,谪安仁典史。隆庆中,累迁山东参议,改行太仆卿,又以忤高拱落职。
见《玲珑山馆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