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弘光实录钞》。
一卷。汉刘歆(?一23)撰,清马国翰(详见《玉函山房辑佚书》)辑。刘歆字子骏,后改名秀,字颖叔,刘向子,西汉著名学者。汉成帝河平中,与父向总校群书。刘向死,歆为中垒校尉,继承父业,整理六艺群书,编成《
八卷。清姚鼐(详见《惜抱轩全集》)撰。陈用光(1768-1835)录。陈用光字硕士,一字实思。浙江新城(今富阳)人。嘉庆六年(1801)进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累官礼部左侍郎。陈用光系桐城古文大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
见《尹都尉书》。
十二卷。清王望霖辑。王望霖字济苍,号石友。此初刻八卷,为明人五卷,清人三卷,嘉庆元年(1796)至九年(1804)刻成。续刻二卷。又梁同书及成邸各一卷,道光十五年(1835)勒成。此帖皆为真迹。有上虞
四卷。宋吴仁杰(生平详见《古周易论》)撰。书成于宋宁宗庆元三年(1197),正值韩侂胄专权之时。自跋称:“以芗草为忠臣,莸草为小人”,可见其虽为释屈原作品中草木,但亦有所寄托。全书正文四卷,前三卷为芳
七卷。易义附编五卷。清张瓒昭撰。张瓒昭,生卒年不详。字斗峰。湖南平江人。嘉庆六年(1801)优贡,道光十五年(1835)举人。官东安训导。所著除此书外,尚有《经笥质疑》、《书义原古》等。此书所列多怪异
十四卷。宋董楷撰。楷字正翁,号克斋,生卒年不详,台州临海(今浙江临海)人。据《宋元学案》卷六五《木钟学案》载,其人为御史亨复之子,户部侍郎朴之弟。登天文祥榜进士。初为绩溪簿,直冤狱、赈饥馑、修城捍水,
又名《跛奚年谱》。一卷。清叶葆(1760-1821)自编。叶葆字宝田,号玉岑,一号石农,因病足又号跛奚,山东聊城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举人,一生以授徒为业。著有《诗法浅说》、《齐语考略》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