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交涉公法论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二卷,作者不详,旧本题为“正谊斋”编集。此书主要论述了北宋一代的历史,上自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下至卫王赵昺跳海而死(1279年),共三百二十年的历史,尽管对宋史的论述比较完整,但所论不免有些
二十三卷。清惠栋(1697-1758)撰。惠栋字定宇,号松崖,江苏吴县(今苏州)人。惠土奇之次子,清代《易》汉学的主要倡导者之一。其书主要发挥汉儒之学,以荀爽、虞翻为主。并且参照郑玄、宋咸、干宝诸家之
二卷。佚名纂。康熙十一年(1672),朝庭命各省普修邑志,即墨知县乃奉命修志,遂成新志。《纂修即墨县志》康熙十一年(1672)剜改明刻本。此志板刻质量极差,残缺漫灭,几不可读。其体例大部分承袭旧志而作
二卷。南宋岳珂(1183-1234)撰。珂字肃之,号倦翁。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人。岳飞孙。官至户部侍郎。撰有《金陀粹编》,内有《鄂王行实编年录》。该书为旧抄本,题为《岳鄂王行实编年》,删录字。岳飞死
① 一卷。明孙珏辑。孙珏称:“世纪,尧与群臣沉璧于河,乃为《握河纪》,今《中候》也。告禅后二年,刻璧为书沉洛,今《中候·运衡篇》也。所授之图书,今《握河纪》也。”孙珏所辑,一共只有两条,总共才一百五十
六卷首一卷,清曾灿奎修,甘家斌纂。曾灿奎,贵筑人,曾任邻水县知县。甘家斌,邑人,曾任大理寺卿。邻水县志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由县令徐枝芳创修。乾隆二十二年(1757)县令陈觐光、道光元年(1821
十五卷,续十五卷,再续十五卷。清翟云升(生卒年不详)撰。云升字文泉,又字舜堂,掖县(今属山东)人。桂馥弟子,道光二年(1822)进士,官国子监助教。是书采取汉魏以来金石砖瓦等器物上的隶字,各依其偏旁,
一卷。清何秋涛撰。何秋涛字愿船,光泽人。道光二十五年(1845)进士,官到刑部主事。关于郑玄的爻表之说,清代的惠栋、张惠言等皆有撰述,而王引之、焦循则加以驳斥。作者认为现在所见到的爻表,并非是郑玄学说
十二卷。明郭大有撰。郭大有字用亨,江宁(今江苏江宁县西南江宁镇)人。是书取古人之事迹功业为标题,并且以其事来作论断,其“凡例”云,凡可以为策论者,择取以利于举业。则其书不必更问。此书有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十卷。晋王叔和(生卒年不详)撰。王叔和,名熙,高平(今属山西省)人。关于王氏生平籍贯,颇有争议。王氏生活于魏晋间,早年作过游方医,曾为太医令。他曾整理张仲景《伤寒杂病论》,为此书传世做出了巨大贡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