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魂志
见《还冤志》。
见《还冤志》。
二十卷。明沈一中(约1595年前后在世)撰。沈一中字长孺,鄞县(今浙江宁波市)人。生卒不详。万历八年(1580年)进士。官至布政使。著有《梅园集》。是集凡二十卷,诗赋八卷,杂文十二卷。有人评价说“其诗
共一卷。清末蒋斧、罗振玉合撰。罗振玉等曾编辑《敦煌石室遗书》,收录敦煌鸣沙山石室里发现的唐人手写的古籍,或是不同古籍传本,或是久佚之书,共十三种。每种书都录文排印,并附辑者或蒋斧的考证和校记。《老子化
三卷。清任在陛原修,李柱明纂,项景倩续修,朱克阅再续修。乾隆三十七年(1772)嵩县举人朱克阅任平谷知县,四十二年(1777),设局修志,以雍正六年(1728)任在陛旧志、项景倩续修为底本,继而续之,
一卷。清秦朝釪(生卒不详)撰。秦朝釪,字大樽,号岵斋。江苏金匮人。乾隆十三年(1748)进士,由礼部郎中出为楚雄知府。工诗,尤善古文。《消寒诗话》于论古今人诗外。时述自己经历、创作及所闻、所见。宛平王
一卷。元陈绎曾撰。陈绎曾,字伯敷,处州(今属浙江)人,后徙吴兴,生卒年均不详。举进士,口吃而精敏异常,官至国子学助教。诸经注疏与陈旅齐名。善真草篆书。著有《文筌》、《行文小谱》等。是书为有关文章理论的
五卷。康熙五十二年(1713)所御定律历渊源之第三部。凡分三编,上编二卷,曰《正律审音》,以发明黄钟起数及纵长体积面幂周径,律吕损益之理,管弦律度旋宫之法。下编二卷,曰《和声定乐》,以明八音制器之要。
三国吴韦昭撰。是书已佚,清毕沅辑得三条,附于《释名补遗》内。参见“辨释名”。
四卷。清吴季长编。季长里籍、生卒年均不详。据集前季长康熙三十六年(1697)自序,称:“少嗜俪体文,平生酷爱梁简文、江文通二家,以为开徐庾之先,莫有过于此者。”故随手录合成一集,为《延陵书塾合璧》。可
二十卷。清张宣猷撰。张宣猷身世不详。他杂采各经书中言乐之文,排纂成此书,无所考正。其自序称采诸史者为外编,但外编不见于世,大约此书没有编完。是书于《四库全书》存目。
四卷、二笔 四卷、三笔 四卷。明李日华(详见《梅墟先生别录》条)撰。李日华工于书、画,所以此书所记论书、画者占全书的十分之八。文词清隽,体例类似题跋类。《四库》馆臣认为“画锦褫玉轴,流览既久,意与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