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法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明代后期鄂皖农民起义。万历十六年(公元1588年),在今安徽、江西、湖北交界地区,爆发刘汝国领导的农民起义。刘汝国,号少溪,工匠出身,参加蕲州(今湖北蕲春县南)梅堂领导的起义,不久,梅堂牺牲,刘汝国继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决定派载泽、徐世昌、绍英、戴鸿慈、端方等五大臣赴日本及欧美各国考察宪政,企图打出“预备立宪”的招牌,欺骗群众缓和矛盾,稳固自身统治。对此资产阶级立宪派表示欢迎,广大革命
清末官署名。1911年(宣统三年)清政府仿行宪政成立责任内阁,为总揽国政的最高机关,但又恐其职权过重,另设弼德院,规定“该院权限与内阁相为维系”,名为“用备顾问”,实则以为制约。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
清入关后强迫汉人充当旗庄、旗地上封建奴仆的一种方式。清军入关后,在圈占土地的基础上,皇室、王公和八旗官员纷纷建立“旗庄”。这些旗庄、旗地主要靠从辽东迁来的“庄丁”进行生产。此外,为了补充旗庄上的劳动人
保甲是清代一种严密控制人民的基层行政组织。其制规定:不论城乡,每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每户门上悬挂一牌,上写户主姓名和丁口数,并登入官册,以便稽查。户口迁移,需注明来往处所。又责成
清末设立的近代电讯企业。1880年(光绪六年)李鸿章奏准设立于天津,以盛宣怀为总办。设紫竹林、大沽、济宁、清江浦、镇江、苏州、上海等七处分局。中国第一条陆路电线即津沪电线,从天津开始循运河、越长江、经
金海陵王时山东人民的反金斗争。金军南下攻宋,山东人民不堪骚扰。正隆三年(公元1158年),山东沂州人赵开山将姓名倒置为“开山赵”,聚众万余人起义。攻占密州(今山东诸城)、日照(今山东日照)等县,众至三
汉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窦固、耿忠率部出酒泉塞,击败匈奴, 占领伊吾(今新疆哈密),设宜禾都尉,驻军屯田。永平十七年,恢复西域都护府及戊己校尉。汉扶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人耿恭为戊己校尉,驻
朝代名。李渊于公元618年建立。李渊之父李虎,北魏时曾任左仆射,封陇西郡公,为“八柱国”之一,赐姓大野氏;北周时追封唐国公。李渊七岁袭爵唐国公,隋文帝时补千牛备身,后分别转任谯、陇、歧三州刺史。大业十
辽天祚帝时南京(今北京)地区爆发的农民起义。天庆七年(公元1117年)正月,南京道易州涞水县(今河北涞水)人董庞儿(原名董才)聚众万余人发动起义,屡败官兵,对南京构成严重威胁。被辽廷诬称为“剧贼”。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