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历史事件>海约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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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丹教起义

    清光绪年间热河人民反对洋教和封建压迫的武装起义。外国传教士在热河勾结蒙古王公和地方官吏欺凌人民。1891年(光绪十七年)4、5月间,热河建昌教民恃强向各铺户“借粮”。平民徐荣、林玉山等往教堂说理,徐荣

  • 大清银行

    清政府户部银行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改称大清银行。银行总办改称监督,并由度支部奏派监理官二人,监理一切行务。资本增为一千万两,分为十万股,清政府认购五万股,其余限定本国人承买。厘定《大清银行则例

  • 兰州织呢局

    见“兰州机器织呢局”。

  • 高密事件

    清末山东高密农民阻止德国修筑铁路被镇压事件。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德国逼清政府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取得在山东修筑胶济铁路并可开采铁路沿线三十里以内矿产的特权。翌年德国强占土地房产,开工修路,破坏

  • 十九信条

    见“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简称《十九信条》。清政府为挽救垂危的统治而颁布。武昌起义爆发,湘、陕等省相继响应,清政府受到极大震动。1911年10月29日(宣统三年九月八日)驻滦州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与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等联名

  • 订租威海卫专条

    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98年7月1日(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由清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英国公使窦乐纳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是:中国政府将山东省之威海卫及附近海面(包括刘公岛、威海湾中群岛、威

  • 弼德院

    清末官署名。1911年(宣统三年)清政府仿行宪政成立责任内阁,为总揽国政的最高机关,但又恐其职权过重,另设弼德院,规定“该院权限与内阁相为维系”,名为“用备顾问”,实则以为制约。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

  • 查嗣庭案

    清代的文字狱案之一。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满洲隆科多的党人礼部侍郎查嗣庭出为江西考官,出题有“维民所止”四字,清政府认为是去掉“雍正”二字之头,下查嗣庭狱。查嗣庭在狱中病死,又下令戮其尸。其亲属

  • 典礼院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礼部原来所掌管的学务和部分外交事务,在中央机构变动中陆续划归其他有关衙门管理,礼部职掌只剩下典礼事务,已非国家行政,与各部职掌不相称,遂于1911年(宣统三年)改礼部为典礼院,设掌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