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刑统
五代时后周修定的法典。唐末以来,法律紊乱,刑罚苛酷,尤以后晋、后汉为甚。广顺元年(公元951年),后周太祖郭威曾命编修《大周续编敕》,仍承袭后晋、后汉之法,弊端很多。显德四年(公元957年),世宗柴荣命侍御史知杂事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重修,力求简明易懂。编辑成书后,又经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共同审定,最后由宰相议定进奏。全书(包括目录)共二十一卷,称为《大周刑统》。显德五年七月颁行全国。原文已亡佚。《大周刑统》是继《唐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律书。
五代时后周修定的法典。唐末以来,法律紊乱,刑罚苛酷,尤以后晋、后汉为甚。广顺元年(公元951年),后周太祖郭威曾命编修《大周续编敕》,仍承袭后晋、后汉之法,弊端很多。显德四年(公元957年),世宗柴荣命侍御史知杂事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重修,力求简明易懂。编辑成书后,又经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共同审定,最后由宰相议定进奏。全书(包括目录)共二十一卷,称为《大周刑统》。显德五年七月颁行全国。原文已亡佚。《大周刑统》是继《唐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律书。
即辽太祖阿保机及其后裔九代(九帐)皇族之宫帐。辽制东向而尚左,故皇帝御帐座西面东而设。皇族三父房(孟父房、仲父房、季父房)帐北向,遥辇九帐南向。东西为尊,故阿保机及其后代九帐皇族皆为“横帐”,成为辽皇
宋代诸州之镇兵,又称厢兵、州兵。太祖建隆初年采纳赵普之议,始选诸州之兵壮勇者充禁军,其余留驻本州为厢兵。主要任杂佣劳役,而不注重训练,不参加战斗。主要来自招募,也有部分流放罪犯充厢兵。禁兵武艺不及或有
官署名。西汉置三公曹主断狱,东汉置二千石曹掌刑法。西晋初年仿西汉,置三公尚书掌刑狱,太康年间废省。南北朝时始置都官尚书,主管京师社会秩序,兼掌刑狱。隋文帝开皇初年改为刑部,唐朝相沿不改。自隋唐起,刑部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颁布的案例文件汇编,在明初具有法律性质。在《大明律》以外,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颁布手订的《大诰》, 次年又颁行《大诰续编》、《三编》。《大诰》七十四条, 《续编》八十七
宋太宗与皇弟廷美(本名光美)争夺皇位的斗争。太宗继位后,先后封皇弟廷美为齐王、秦王,加中书令、开封尹,貌似尊宠而实甚猜忌。及太祖子德昭自杀,德芳暴卒,廷美始不自安。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太宗亲
五代时十国之一。公元937年,吴国权臣徐知诰(李昇)灭吴所建。徐知诰养父徐温原为杨行密部将,后拥立杨行密子杨渭为大吴国王,官至大丞相、都督内外诸军事,封东海郡王,执掌吴国军政大权。徐温坐镇金陵(今江苏
亦称“辛丑议定书”、“辛丑各国和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农历为辛丑年,故名。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清政府派庆亲王奕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各国交涉。1
南明弘光政权建立后,内部斗争激烈,朝政把持在马士英、阮大铖等阉党余孽手中。镇守江北四镇的四个总兵刘泽清、高杰、刘良左、黄得功在大敌当前时,互相争权夺利,彼此仇怨极深。只有兵部尚书史可法督师江北,坚决抗
南宋军队名。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高宗即位不久,即设御营司,以陆续改编诸将所统军队。建炎三年,因以辛企宗为御营司都统制,韩世忠、张俊等高级将领皆不服,遂另设御前诸军:以韩部为御前左军,张部为御前
周代司徒、司马、司空三种官职的合称。见《卫盉》铭文。司徒,金文多作“司土”,掌民事、征发徒役。司马,掌军政和军赋。司空,金文作司工, 掌土功。周代中央政府及各地诸侯皆设三有司。中央政府的司徒、司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