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院
见“登闻鼓院”(2307页)。
见“登闻鼓院”(2307页)。
1626—1695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又译阿法克和卓、阿帕克霍加。本名依达雅图勒拉。维吾尔族。喀什噶尔白山派玛木特玉素普和卓长子。原籍撒马尔罕,生于哈密。明崇祯十一年(1638),随父往喀什噶
参见“督办垦务公所”(2356页)、“绥远垦务总局”(1973页)。
即“慈善夫人”(2407页)。
?—179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瓜尔佳氏。三等伯三泰之子。其先由汉军奏改入籍。乾隆三十四年(1769),由闲散袭三等子爵,旋授散秩大臣。五十二年(1787),袭世管佐领。旋充阿克苏领队大臣,授成都
书名。清代著作,不著撰人。2卷。一为《归化苗民》、一为《番夷遵化像》。包括建昌、越嶲、会盐、会川、永宁、普安、马边、泰宁、阜和等地苗、彝、藏、僰、夷等族男女画像60幅及关于其习俗、服饰等情况的文字说明
见“妫水”(1261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天历三年(1330),明宗和世㻋子懿璘质班(宁宗)受封。
参见“峒僚”(1646页)、“峒”(1646页)。
参见“傣文”(2242页)。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