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宣政院在乌思藏地方所置地方政权名。亦称萨迦政权、萨斯迦政权。藏传佛教后宏期,乌思(前藏)、藏(后藏)地方款氏(亦作昆氏)家族高僧贡却结布,在萨迦(今西藏萨迦)建寺立宗,创萨迦教派。传至四祖萨班,德
见“喀什噶尔”(2205页)。
继《中俄布连斯奇条约》之后续订的界约。《布连斯奇条约》签订后,俄国声称其中个别条款与原议“不完全相附”,拒绝接受,复经两国全权使臣会商,于雍正六年(1728) 6月25日在恰克图签订此约。也称中俄《喀
哈萨克族三部之一。又称乌拉玉兹、乌拉玉斯(大玉兹)、大帐。 “大帐”或“大玉兹”,实际上势力较其余二部为弱。形成于哈萨克汗国时代。牧地主要分布于吹河、塔拉斯河流域及巴尔喀什湖南岸之七河地区。分辖乌孙、
独龙语音译,意为“协作”或“请大家帮忙搞生产”。云南贡山独龙族过去一种协作生产方式。傈僳、怒等民族也存在。其产生与生产力水平低下有关,当一些个体家庭刚从集体分离出来后,因生产工具简陋,单独砍山烧荒仍有
藏语音译。“科巴”意为“需要的人”;“科巴尼亚”意为“间日需要的人”,解放前四川省甘孜藏族地区对※“科巴”等级中的有期科巴的称谓。多来源于外来的逃亡农奴、奴隶、破产牧民及解除差巴(支差的人)身分者,也
书名。我国第一部用马列主义观点研究回回民族历史与现状的著作。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集体编写,由李维汉、贾拓夫、刘春等主持并执笔写成。1941年4月以延安民族研究会名义由延安解放社出
见“亦马剌卫”(873页)。
见“耶律剌葛”(1315页)。
契丹语称谓。为对一种地方机构的称呼。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是为宫卫下辖的一级组织。有三宫设此机构,计辽太宗※永兴宫7、承天皇太后※崇德宫5、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