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鞭禁忌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在记述元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时蒙古习俗曾指出类似禁忌:凡倚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接触箭,皆被认为是罪恶。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在记述元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时蒙古习俗曾指出类似禁忌:凡倚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接触箭,皆被认为是罪恶。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望谟县地区。苗语称“扎比里”。丧主办斋要在丧期13日之后举行或更晚一些时候,举行时姑、舅、婿及表亲等需送彩色纸扎物一套及米、酒、猪不等。如婿则送牛杀祭。丧主在堂屋摆木桌一张,上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二位赞普。姓悉勃野。※聂赤赞普与王妃纳木木之子。藏史称※聂赤为首的7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定赤赞普嗣。
即“古邹大加”(442页)。
见“乌鲁斯博罗特”(352页)。
藏语音译,亦称“扎洗”。指原西藏地方政府1792年建立的由汉族担任教练的藏军。根据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制定的《藏内善后章程》,从各类领主庄园内拨出3千※马岗地(支负差的单位),由领种马岗地的差巴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
?—1792清代武官。索伦人。姓都拉尔氏。隶呼伦贝尔正红旗。乾隆五十六年(1791),以骁骑校委参领从征廓尔喀,英勇作战,赐号库齐特巴图鲁。次年,凯旋归,卒于军。
对今外兴安岭以南至长白山地区的泛称。初见于《金史》。今长白山和黑龙江唐代名曰白山、黑水。女真先人自古活动于长白山北麓、松花江和黑龙江中下游流域,因其主源为黑水靺鞨,辽代其许多部落广布于长白山地区,故以
历史上契丹民族所建朝代名。契丹民族起源于我国北方潢河(今西辽河上游西喇木伦河)和土河(今老哈河)之间。唐代末年,开始强大。10世纪初,迭剌部首领耶律阿保机用武力统一契丹及附近诸部,称帝建国(于907年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新唐书》称:“自(俱伦)泊而东有移塞设部”,俱伦泊即今呼伦湖。其所在旧说在今额尔古纳河滨,今多数人认为在今霍林河西北,呼伦湖(一作达赉湖)以东之地,但具体所指又各不相同,或说大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