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语bakavul音译。官名。国君近侍、御膳总管。进给国君的饮食由其先取样试尝。叶尔羌汗国时期有此官职。
即“霍卓尔巴尔肯”(2549页)。
鄂伦春、鄂温克和达斡尔等族向清朝贡纳貂皮和互市的场所。亦作出尔罕。源于蒙古语“楚固拉干”一词,意为“盟会”。初设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城西北40里之因沁屯,乾隆六十年(1795),改在城中。清制:布特哈
明末四川永宁宣抚使奢效忠妻。彝族。万历(1573—1620)初,夫死,己无子,抚养侄※奢崇明为子,以嫡妻争夺宣抚司印,与效忠妾奢世续相攻杀。聚土兵万余将击永宁。后明廷准巡按所议,给其2人同时冠带,分地
见“正统临戎录”(480页)。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僧职名。主要职责是专任焚弃使用过的纸人或面偶之类的东西,以及办理杂务,地位比较低的喇嘛。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据《新唐书·南蛮传》载:“罚爽主刑”,即主管刑狱、法律、诉讼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刑部。主官由军政高官※清平官、※酋望、
895—948五代后汉皇帝。947—948年在位。西突厥别部沙陀人。后唐奠基者※李克用列校刘璜之子,生于太原。初事后唐明宗李嗣源,寻转为石敬瑭(后晋高祖)牙门都校。力助石敬瑭举兵反后唐,为北京马步军都
见“女真海龙摩崖”(148页)。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