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喀尔喀南右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喀尔喀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根敦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一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南岸。东至察罕哈达,南至南山木鲁,均接绰罗斯南右翼头旗界,西至鄂兰布拉克,北至青海湖。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喀尔喀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根敦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一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南岸。东至察罕哈达,南至南山木鲁,均接绰罗斯南右翼头旗界,西至鄂兰布拉克,北至青海湖。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渤海王国置。为上京龙泉府所统3州之一。《辽史·地理志》载佐慕、扶罗、丰水3县为其所属。治所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西南镜泊湖北城墙砬子(一说在湖西今吉林省敦化县一带)。辽灭渤海后,居民多被迁至今辽宁义县附近
清代新疆地区名。维吾尔语“八城”之意。或称南八城。嘉庆(1796—1820)年间起,对塔里木盆地周围喀什噶尔(今喀什)、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叶尔羌(今莎车)、和阗(今和田)、乌什、阿克苏、库车、喀喇
清代官名。满语汉译。初称代子,清太宗天聪八年(1634),改为“骁骑校”,是佐领的副手,协助管理本佐领事务,终清一代不改。参见“拨什库”(1377页)和“骁骑校”(1782页)。
书名。不著撰人。约成书于清雍正(1723—1735)年间。为著者亲至藏地,随笔记录之作。内载入藏行程,以里计站,颇详尽。又录有布彦、库库木、叶楞、布鲁克巴、噶毕东鲁卜诸奏书,以及唐蕃会盟碑文、御制平定
见“伊列河”(804页)。
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成吉思汗二年(1207),为术赤招降。
旧时傈僳族结婚时送给舅家的礼金。傈僳族实行姑舅优先婚,女孩自幼许配给舅舅家做儿媳。舅家也很早就准备耳环、手镯等订婚礼物给小姑娘佩带,作为长大后必须嫁给舅家男孩的标记。只在舅家没有男孩可以匹配或不愿娶时
西夏译佛经。汉文本传为南朝梁代诸僧著,10卷。题款记皇太后梁氏和大明皇帝(惠宗秉常)御译。木刻梵夹本。有西夏时期御制序。前有忏法本事图,绘梁武帝妃郗氏化蛇、升天事,上有西夏文注释。存卷1及卷3—10。
见“乙习本”(3页)。
见“头克汗法典”(6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