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谢布
见“永谢布万户”(639页)。
见“永谢布万户”(639页)。
清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阿松。藏族。后藏人。※颇罗鼐祖父。因其兄达吉随青海和硕特蒙古固始汗击败藏巴汗有功,以荫被委任为香地方南木林官员。抵制后藏谋反者,旋任白郎县官员。顺治(1644—1661)年间平定
明代云南元江因远罗必甸土司。《明史》未指明其族别,按当地及其邻近墨江等地白姓为哈尼族,故其可能为哈尼族。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元江路为府。十七年以那直(傣族)为知府。十八年置因远罗必甸长官司隶之
古代羌人传统吹奏乐器,有悠久历史。秦汉以前,游牧于黄河、湟水一带的羌人,即用羊腿骨或鹰翅膀骨制笛。早期的羌笛既可当吹奏乐器,又可作马鞭,所以又名“挝”(马鞭)或“吹鞭”。两汉以前,羌笛只有三、四个按孔
?—1223金朝大臣。上京路(今黑龙江阿城)猛安人。女真族。纥石烈氏。章宗明昌五年(1194)进士。历任尚书省令史、中都路支度判官、河北东路都勾判官、翰林直学士、大理卿、右谏议大夫。宣宗兴定二年(12
书名。明代游记及西南民族志。6卷。明王士性(1546—1598,字恒叔,号太初,又号元白道人,浙江临海人,汉族)撰。成书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内容以游历见闻为主,兼及西南少数民族社会、政治、风情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见“赖和木图拉”(2314页)。
见“大行”(76页)。
明代青海地名。蒙古语音译,意为三角、三棱、三面。指青海湖东面的三角城。今名海宴,为海宴县府所在地。明中期以前为藏族居牧区。正德五年(1510),东蒙古※达延汗大败右翼领主※亦不剌等,亦不剌率畏兀特残部
突厥汗国官号。突厥人称“屋室”为ev,“遗”即ev之意译,指一族之长。《通典·突厥上》:“或有居家大姓相呼为遗可汗者,突厥呼屋为遗,言屋可汗也。”位在叶护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