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克南南
见“依斯坦”(1461页)。
见“依斯坦”(1461页)。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东汉骆越反汉女首领。参见“征侧”(1466页)。
见“纳剌吉河卫”(1274页)。
金朝官员。本名受速。女真族。完颜氏。太祖※阿骨打孙,左副元帅※完颜宗望子。熙宗天眷三年(1140),以宗室子授镇国上将军。次年,迁光禄大夫。海陵王正隆六年(1161),迁银青荣禄大夫。世宗大定(116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海北门源县城以东,东至多隆水与珠固部落相邻,西界加多部落,南接互助县,北临甘肃省永昌县。下辖哈力河、本加、完改、宗哇、苏科诸小部落。千户住格鲁派寺院仙米寺。原为加多部落所辖小部落之
见“哈密”(1630页)。
西域古地名。见《鄂本笃访契丹记》。即今巴基斯坦白沙瓦。晋法显《佛国记》作弗楼沙。《魏书·西域传·小月氏国》作富楼沙。《大唐西域记》作布路沙布逻。《宋史·天竺传》作布路沙。《续高僧传·阇那崛多传》作富留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经师※王岱舆撰。是书为作者文集。分上下两卷,共40篇。上卷20篇,讲宗教哲学;下卷20篇,主要讲教法。该书旨在卫护伊斯兰教,批驳儒、佛、道与伊斯兰教乖违之处。有崇祯十五年(1642)
金末将领。契丹族。宣宗时,为节度副使。时蒙古军大举南下,中都(今北京)失陷,宣宗迁都汴京(今河南开封)。山东、河北纷起抗金,金朝危机四伏。兴定元年(1217),河南亦爆发起义,四月,南阳五朵山千余人举
见“耶律余覩”(13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