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罗真
见“呵罗真”(1388页)。
见“呵罗真”(138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承办采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乜克力”(44页)。
见“苻丕”(1340页)。
?—1592明朝宁夏副总兵。蒙古族。原居塞外,嘉靖(1522—1566)中,因得罪本部酋长,父兄被杀,本人伏水草中得脱,潜投明宁夏守备郑印。骁勇屡立战功,官至都指挥。万历十七年(1589),加副总兵致
蒙古寺庙财产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寺庙公共念经收入、施主的布施、化缘所得,包括土地、牲畜及其收益和寺庙的各项支出等。一般设※德木奇主之。下设※尼尔巴,尼尔巴下设翁卜,各有专司。
西夏文卷子式职官封号图表。木刻本,现存4个残卷。其中5921号卷面20×51厘米,从中间分成两列,自太皇、皇帝、皇太子以下分为七品:上品、次品、中品,下品、末品、六品、七品,与职官七品不同。每品左右横
官名。清代常在驻防边疆地区的将军(如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伊犁将军等)或临时出征的统帅(亦称将军,如扬威将军、靖逆将军等)下设参赞和参赞大臣,以赞襄军务和行政事务,有的负责驻守一个地区(如伊犁将军节制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罗人”。他称阿条。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弥勒、元阳、金平、罗平、西畴、镇沅、祥云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源自帕竹噶举派,为其分支之一。帕木竹巴弟子之一林热巴·白玛多吉开创,历经数传,至藏巴嘉热·意希多吉(1161—1211)时,将此派发展成为主巴噶举派。后该派门徒又分别创立上主巴噶举和
清代新疆地名。见《清高宗实录》等书。蒙古语,意为“银灰色草原”。今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乾隆三十六年(1771),西蒙古土尔扈特部从伏尔加河下游回归祖国。同年六月丁亥,乾隆帝诏谕:将该部安置于额尔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