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木河
见“妫水”(1261页)。
见“妫水”(1261页)。
见“蕃汉转户”(2489页)。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
唐代※黠戛斯首领。“俟利发”为官号,职位极崇,掌一方军权。初受薛延陀制约,薛延陀被灭后,于唐贞观二十二年(648),亲至长安(今西安),受到唐太宗殊遇,设宴欢迎,热情款待。在酒宴上,向唐太宗请封,表示
清代布依族农民起义。清朝中叶,封建统治者为了镇压苗民起义,变本加厉地对贵州少数民族进行敲榨勒索,驱使农民前往湘黔参战,致使农民“皆弃田不耕”。嘉庆二年(1797)正月初五,在贵州南笼府(今安龙县)北乡
西藏阿里古格王国的保护神之庙,位于首府扎布让的一座山顶。每月月初,喇嘛用各色旗帜装点此庙,手持刀、枪、盾、匕首等聚集于神庙四周,有人在庙顶吹铜号,高喊“神”,有人则为保护神频洒香水。最后,从庙顶扔下用
民国时期官办组织。其前身为民间团体“中国回民抗日救国协会”,由著名伊斯兰经师王静斋、时子周等发起,于1937年在河南郑州成立,号召穆斯林群众奋起抗击日寇。1938年春,郑州失守迁武汉。因国民党官员唐柯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见“那彦宝”(930页)。
明代广东瑶民起义首领。粤北泷水(今罗定)县人。瑶族。正统十一年(1446),因镇守两广少监阮能等人对瑶民百端苛索,与晋康逍遥山瑶族首领凤广山聚众起义,邻近广大瑶民纷纷响应。自号大将军,率众攻破泷水县城
见“敌烈部”(18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