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小什克贝勒旗。雍正元年(1723),准噶尔部多罗贝勒色布腾札勒拒附罗卜藏丹津叛,并以其谋告清,以功晋封多罗郡王。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
契丹王朝所置宫卫名。契丹语作“算斡鲁朵”(“算”意为“腹心”,“斡鲁朵”意为“宫”)。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所置宫卫。宫卫制为契丹特殊政治制度。《辽史·营卫志》:“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
清代东北地区具保领票的合法采参人。初以满洲兵丁或王公府壮丁采参。雍正(1723—1735)初,为杜绝私采,改用官衙发放参票办法。初行招商刨采,将票发放给商人,令其雇觅刨夫,一夫执一票入山。乾隆九年(1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陇川邦瓦景颇族地区“山官”(辖若干村寨的世袭首领)委任管理村寨之代理人。随着“山官”辖区的扩大,难以独自管理,遂从其辖区内委任一个有威信和办事能力强的人代为处理村寨事务。授职时对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噶勒弼河卫,并说清代噶勒弼鄂谟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南四百40里。
1729—1781清代撒拉族、回族联合反清起义领袖。原籍河州(今甘肃临夏),祖辈迁居青海循化(治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撒拉族。平民出身。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从师伊斯兰教新教(哲赫林耶门宦)首领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协助村寨头人办事的人。与※“承巴”同属差人(基层组织一职位)。每个村寨均有一名,由寨子推荐比较精干者担当,但须得到部落头人※“洪布”(土官)的认可。主要
见“真寂寺”(1819页)。
亦作“琥珀槌”,即“火不思”(3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