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班尼阿哈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长”。是辅佐“收楞额”(征税官,佐德木齐,管理鄂拓克事务者)办理鄂拓克事务的下级官员。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长”。是辅佐“收楞额”(征税官,佐德木齐,管理鄂拓克事务者)办理鄂拓克事务的下级官员。
靺鞨(勿吉)著名7部之一。因居黑水(今黑龙江)近旁得名。《隋书》等称其“在安车骨西北”,当在安车骨部东北,约分布在松花江注入黑龙江后至奇集湖附近的黑龙江南北两岸(一说在黑龙江下游),为7部中处最北者。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河北岸之索曲河流域。东邻丁青县,南接比如县,西连班戈县,北倚巴青县。原为索宗。为内地入藏之重要中间站,元代为乌思藏和朵甘思两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交界处,设有大驿站。1959年改称
见“大王院”(79页)。
?—1328元朝幼主。又译阿里吉八、阿速吉八。蒙古孛儿只斤氏。※泰定帝子。泰定元年(1324),立为皇太子。从师习《皇图大训》(《帝训》)。致和元年(1328)七月,泰定帝卒,九月,为丞相倒剌沙等拥立
意为“舅舅的后代”,或“尊敬舅舅的民族”。基语族自称。旧称“攸东”。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基诺族的族称。基诺族对舅舅十分尊重,舅舅对外甥的关怀和亲密程度不亚于父亲。舅舅对外甥的传统义务和权利甚多,有养育丧失
古地名。唐贞观十二年(638)置。治所在今广西环江县西北大环江西岸。隶宜州,领思恩、都毫2县。天宝元年(742),改为正平郡。乾元元年(758),复名。移治今广西环江东。曾发生“环州起义”详见该条(1
即“拔也古”(1363页)。
一作郭离。契丹语,意为“沙袋”。※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辽“穆宗(951—969年在位)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
见“努拉里汗”(1263页)。
即“东珠”(5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