阇阇秃
见“彻彻秃”(1099页)。
见“彻彻秃”(1099页)。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即“慕容廆”(2438页)。
? —1756清代蒙古王公。乌珠穆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车臣亲王素达尼第三子。初授一等台吉。雍正十年(1732),随喀尔喀亲王策楞等败准噶尔军于鄂尔浑河畔之额尔德尼昭。十一年,督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旧俗之一。取猎获的野羊、野猪、狗熊等兽头骨和宰杀的牛头骨悬挂在长屋过道的板壁上。有角的留双角和前额骨,无角的完整保留。一些头骨还被涂染红色。以悬挂头骨多为荣,意在显示主人的英武和
清代后藏官员。藏族。道光十九年(1839),补放戴琫。二十一年(1841),以拉达克和森巴人侵藏,随同噶伦带兵攻夺几汤新寨,于多玉重创侵略军,毙拉达克首领,并收复茹妥,奋勇出力,赏三品顶带花翎。
见“苏尔慎”(1004页)。
?—1028宋代甘州回鹘河汗。一作伊噜格勒栋硕尔。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即位。同年五月,遣使阿葛之等贡方物。6月,被宋册封为归忠保顺可汗王。与宋关系密切,贡奉不断,被宋称为“外甥可汗王”。四年(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氏族公有土地的称谓(福贡县怒族称“阿木拉麻”,贡山县怒族称“马大木娃”)。凡本氏族成员均可开垦耕种,但只有使用权利,不能进行买卖,一经丢荒,他人便可开垦耕种。到20世
壮语音译,意为“投石记年”。旧时壮族民间记年法。流行于广西环江、凤山、隆林等山区。其法:婴儿初生,即取竹筒一具,每当月圆,知为一月,即投一颗小石子入竹筒中,封其口;满一年,打开封口,取出小石,改投一颗
邓至羌国王。《梁书·诸夷传》作“像屈耽”。白水羌人。※像舒治之后。南朝宋文帝时(424—453),向宋朝遣使献良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