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通名制

通名制

旧时台湾高山族卑南人男性的年龄级组织。通常分为青年级、成年级和老年级,每级设有级长。一般十四五岁便加入青年级,加入时要举行杀猴祭,加入后要接受各种有关教育和锻炼,并开始居住于公廨(村公所)服役,经若干年训练后方可加入成年级,获得参加社民大会资格,可以恋爱结婚,但仍得为公廨服役。一般至四五十岁时转入老年级,可不再为公廨服役。阿美人也有类似组织,称“专名制”。

猜你喜欢

  • 青苗

    苗族的一支。名称始见于清代。以服装尚青而得名。操苗语之川黔滇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中、黔西、川南、云南等地。居平远(今贵州织金)者又称箐苗。详见“苗族”(1335页)。

  • 阖庐

    即“阖闾”(2385页)。

  • 国裹王

    即“故国川王”(1578页)。

  • 永丹

    吐蕃赞普。汉籍作乞离胡。※达磨赞普次子。一说为达磨赞普长妃那囊氏潘萨潘杰收养乞丐之子,又谓系达磨妃綝氏兄尚延力之子,非达磨嫡子。唐会昌二年(842),达磨被刺杀后,因长妃势大,被强立为赞普,引起部分大

  • 孟肙路军民总管府

    元明土司名。元至顺二年(1331),与八百等处宣慰司同时建置。《明史·地理志》称,孟绢路(即孟肙路)属八百宣慰司。其地在八百媳妇国境内,今泰国北部清迈等地。为傣(泰)族居地。

  • 噶伦

    原西藏地方政府主管官员。藏语音译。又译噶布伦,尊称为协卜拜和萨旺。※拉藏汗执政时已设,多由大贵族充任。清乾隆十六年(1751),废西藏郡王掌政制,设噶厦政府,任命噶伦4人(3俗1僧)主持之。其中设首席

  • 勒脚歌

    壮族民歌体裁。亦称“勒脚欢”。普遍流行于壮族各地。有五言、七言或五七言嵌句,每首多为四句,也有八句、十二句和不定句。五言四句称“欢”,七言四句称“歌”。皆押脚韵与腰韵。如第一句末字取“0”韵,第二句第

  • 赵元铭

    ?—1904清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养心子,※赵坛养子。光绪十六年(1890),父病卒,暂署理土司事务。二十年(1894),正式承袭临洮卫指挥使职。二十一年,河州(今甘肃临夏)回民再度起义反抗清朝统

  • 弼勒古河卫

    见“卜鲁兀卫”(21页)。

  • 大石城

    即“温宿”(22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