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孙服
见“质孙宴”(1467页)。
见“质孙宴”(1467页)。
见“议榔”(614页)。
高车之一部。又称阿伏至罗国、阿至罗国,亦称副伏罗氏、覆罗氏。高车十二姓之一。原分布于贝加尔湖以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5世纪初,柔然统一漠北后,役属于柔然。北魏太和十一年(487),该部首领阿伏至罗为
金代河阴县黄河神庙。在今河南荥阳县北。大定二十七年(1187)敕号。详见“昭应顺济圣后”(1649页)。
?—1654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博尔克氏。世居敖汉地方。初任牛录章京。崇德三年(1638),随贝勒杜度征明,至山东,与梅勒章京明安达礼败敌马步军于三河。顺治元年(1644),与固山额真宜拜等入山海
官名。府知事为知府属官。明代亦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土府设此官。掌管本辖区事务,秩正九品,给予铜印、敕书,赐冠带。其革除、升迁、考核等隶吏部。清顺治六年(1649),授薛兆选为龙溪堡知事,颁给印信、号纸。
渤海国宗王。宣王※大仁秀侄。唐穆宗(820—824年在位)时被遣朝唐,穆宗赞誉其“知义之道,与华夏同风”。
汉称。自称“甘迪门”,意为“山人”。过去对依靠租种“山主”山地为生的瑶族的称谓。所租土地多是贫瘠的荒山,因自然环境限制,一直保留“刀耕火种”的落后耕作方式,解放前处于被压迫和剥削的地位。
清初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师范长子。顺治十六年(1659),袭父临洮卫指挥使职,管理土司事务。任职不久,病卒。
? —1771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车凌布木长子。康熙五十三年(1714),袭札萨克辅国公。雍正十一年(1733),以所属巴尔呼人由塔尔巴哈台遁俄罗斯,统
见“真金”(18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