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山南”(118页)。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见“据曲”(2039页)。
?—170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绰斯喜布次子。号额尔德尼珲台吉。向清进九白之贡(白驼1、白马8),授札萨克。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属众归清。三十年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札剌儿部分支之一。参见“札剌儿”(433页)。
1827—1893清末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完颜氏。字地山。两江总督庆麟子。道光举人。初任知州、盐运使。咸丰十年(1860),署盐政。同僧格林沁治畿辅水田,劝垦葛沽、盐水沽沃卤地4200余亩。同年,协恭
见“可突于”(492页)。
即“那牙勤”(929页)。
?—1386明代云南顺宁土官。布朗族。原为布朗族头人,洪武十五年(1382),归附明朝,明置顺宁府(治今云南凤庆),署府事。十七年,任知府,定租赋,立贡制。十九年(1386)卒,子勐哀承袭。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叠州,在今甘肃迭部。宣德二年(1427),其族喇嘛喃哈亦失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钞、彩币表里。三年(1428),复来朝贡马,明廷依例赏赐。随同入贡之土官百户扎巴星吉等亦同等受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