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南北朝时期的北魏。以孝文帝拓跋宏迁都洛阳,改拓跋姓为元氏而得名。参见“北魏”(529页)。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西将军噶尔弼撰文并书。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碑末由噶尔弼及议政大臣伍格、云南鹤丽镇总兵官赵坤、四川永安协副将岳钟琪共同署名。碑文记述噶尔弼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
壮族传统翻土工具。亦称脚犁,壮语称踏所。流行于广西壮族山区。为木架铁铧。犁架由扶手、犁杠、脚踏木组成,多为农民自制;铧口用生铁铸成或用熟铁打制,重约2斤。功效比牛耕低一至数倍,但适用于多石、巨根错节、
1785—?清代诗人。原名虎拜,字肇文,别号珠士。福建福州人。回族。系元代诗人萨都剌之后裔。嘉庆九年(1804)中举。次年赴京考进士,可能不第,遂游历浙江、江苏、江西等地数年。嘉庆二十二年,取滇南县令
明代蒙古法典。亦译作《阿勒坦汗法典》。东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据法典前言推测,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之后、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1581)。法典正文则制
汉代匈奴部落名。汉朝将归附的匈奴人编为骑队,称“胡骑”,驻三辅(汉以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为三辅,共治长安城中,辖今陕西省中部地)。屯长水(今陕西蓝田县西北)者,称“长水胡骑”,屯宣曲(今西安市西南)
清末新疆地方官员。原为游牧于帕米尔一带的柯尔克孜族千户长。光绪四年(1878),清政府将帕米尔地区的军政中心由郎库里移至木尔加木后,与千户长沙依木伯克一起被任命为当地行政长官,管辖喀拉库里、郎库里、木
?—1788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色提卜阿勒氐、色提巴勒氐。乌什人。拜城伯克齐里克(齐)子。父死,嗣位,为准噶尔贵族胁徙伊犁。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定伊犁,请内附。阿睦尔撒纳叛乱后,徙居巴里
见“萧合卓”(1993页)。
西夏文译汉文儒家经典。写本,草书,蝴蝶装。除最后一章稍残外,全书保存基本完整。共77面,页面24×14.7厘米,面7行,行20字左右。注释比正文低一格。原文为宋吕惠卿注本,前5页为吕注序译文。译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