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帖木儿
见“图帖睦尔”(1437页)。
见“图帖睦尔”(1437页)。
旧镇名。噶尔雅沙之旧称。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东南部,噶尔藏布右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英西藏条约》签订后,被迫开为商埠,为附近地区与印度贸易中心之一。新藏公路经过此境。参见“噶达克商
清代西藏志书。以记载西藏地区为主兼及甘、青、川藏区。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袁昶以写本刊入《渐西村舍丛书》。始渐流传。原书不著撰者姓名及成书年代。据考著者为※和瑛(?—1821) (一说作者为松筠
见“拓跋那”(1356页)。
见“杂字”(838页)。
1706—1778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高佳氏。大学士※高斌从子,凉州总兵述明子。雍正十三年(1735),由监生授山东泗水知县。乾隆二十年(1755),累官安徽巡抚,后2年,协办徐州黄河两岸堤工。
史学家。全名阿布勒·法图赫·阿布都·卡费尔·本·侯赛因·阿勒马伊。11世纪时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人。谙熟喀什噶尔史,著有《喀什噶尔史》和《晒赫词典》,两书均已失传。《喀什噶尔史》若干片断,保存于贾玛
?—1709清代蒙古王公。鄂尔多斯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罗郡王索诺木长子。初袭二等台吉。康熙十四年(1675),随军收复花马池。次年,以功晋一等台吉。二十一年(1682),袭札萨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路为其一,置宣慰使4员。下设同知2员、副使1员、经历2
宋代党项首领。投附宋朝为官。善制弓弩,宋熙宁年间(1068—1077),向宋献偏架弩。是弩上设镫,以镫距地而张之,可射300步,能洞穿重札,谓之“神臂弓”。其官至防御使、团练使。诸子皆以骁勇雄于西边。
见“逻盛”(20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