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则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即“岭表录异”(1395页)。
苗族的一支。名称始见于明代。以其衣裙多藏青色而得名。自称“模”、“毛”之清化音,部分地区自称“嘎脑”(苗语译音)。操苗语之黔东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东南及桂北、安顺地区及湖南靖县等地。详见“苗族”(133
①汉(匈奴)刘聪年号。311—315年,凡5年。 ②南凉景王秃发傉檀年号。408—414年,凡7年。
见“耶律神独斡”(1327页)。
见“斡耳朵八里”(2428页)。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
傣语音译, “西双”意为十二,“版”即千,“纳”为田,直译“十二千田”。云南省地名。原名“勐仂”,位于云南省南部,是傣族主要聚居地。明隆庆四年(1570),傣族最大封建领主即车里宣慰使刀应勐将其辖区划
清归化城土默特二旗之一。参见“归化城土默特右翼旗”(523页)。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
清代驿站名。内蒙古喜峰口蒙古驿道上最后一站。据《黑龙江通志》卷62载,在景星旗西南20余里,东北距齐齐哈尔直路120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