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插普喇山
见“西倾山”(698页)。
见“西倾山”(698页)。
见“东乡族”(510页)。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见“花蓝瑶”(999页)。
见“斡脱”(2424页)。
壮族传统翻土工具。亦称脚犁,壮语称踏所。流行于广西壮族山区。为木架铁铧。犁架由扶手、犁杠、脚踏木组成,多为农民自制;铧口用生铁铸成或用熟铁打制,重约2斤。功效比牛耕低一至数倍,但适用于多石、巨根错节、
?—1640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初管牛录章京事。天聪六年(1632),从征蒙古察哈尔部、兀扎喇地方,均有功。七年,征明旅顺。八年,收服东海虎尔哈部。九年,收服瓦尔喀部,招抚察哈尔部林丹汗之子额哲,
见“阿古柏”(1202页)。
清代宫廷歌舞。为“庆隆舞”之文舞。源自满族传统民间歌舞“空齐舞”。一般在除夕、上元节等重要节日宴享时举行。舞时选侍卫之狷捷者10人,俱着一品朝服于庭院而舞。歌者着豹皮、貂帽。以满语奏歌,敷陈国家忧勤开
明代四川土司名。正统十一年(1446)七月置。属松潘等处军民指挥使司管辖。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初任思曩日族首领阿思观为安抚使。阿思观父端葛于洪武(1368—1398)中归附明廷,曾赐给金牌,令其安抚族
见“耶律室鲁”(13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