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黎田土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镇压崖州罗活峒黎族人民起义后,兼并土地119顷。此类事在明代屡见不鲜。所掠地一部分奖赏所谓“剿黎有功者”,其余大部分拨作屯田,养兵驻守,以图“长治久安”。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镇压崖州罗活峒黎族人民起义后,兼并土地119顷。此类事在明代屡见不鲜。所掠地一部分奖赏所谓“剿黎有功者”,其余大部分拨作屯田,养兵驻守,以图“长治久安”。
见“德勒格尔”(2522页)。
清代阿尔泰特别区官职名。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科布多帮办大臣改置,驻衙于阿尔泰(今新疆阿勒泰县)承化寺。辛亥革命后,改称办事长官,归中央政府直接管治。辖境东西2000余里,南北1000余里。有新土
明代藏区部落名。一作哈咂簇。属西宁卫管辖。洪武十三年(1380)归附明朝。其族有户400,口900余。其民无庐室,多罽帐。永乐十七年(1419),其族指挥、千户、百户等入朝贡马,赐之钞、币等。宣德十年
傣语音译,又名宣慰田。旧时云南车里宣慰使司宣慰使(傣族称“召片领”)世袭领有和直接经营的私庄,系从村社耕地中划出和圈定的,为领主官田之重要部分。用以出租给村社集体,向其征收官租。有两种地租形式:一种是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神石。旧时珞巴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在每个氏族的重要村子外,均设有一块巨石,凡出征进行氏族复仇和胜利归来的庆祝活动及氏族首领的任职仪式等,均在此举行
藏传佛教名词术语。《元史·释老传》载:西番僧“若岁时祝厘祷祠之常,号称好事者”,“自曰收札沙剌,华言五护陀罗尼经也。”举行法事时诵此经文,以祈愿对自身、喇嘛、父、母,朋友五方求得佑护。
即“泰赤乌”(1800页)。
战国时越人。越王无疆为楚所败,其子孙遁处江南海上,有自立为王者,欲与魏通好,牵制楚国。受越王遣,前往南海求得犀角、象齿及吴江楼船、会稽竹箭等献予魏王。魏王“乃起师送越王往荆,栖之沅湘”。
参见“保寺族”(1681页)。
见“捕喝”(18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