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贴粮
元代赈粜粮之一种,又作红帖粮。成宗大德五年(1301)始行。因政府所拨赈粜粮多为豪强嗜利之徒巧取豪夺,不能周济贫民,遂令司署籍贫乏户口之数,置半印号籍文贴,各书其姓名、口数,逐月对贴给粮,大人3斗,儿童1.5斗,称“红贴粮”。其价较赈粜粮贱三分之一。闰月不与。
元代赈粜粮之一种,又作红帖粮。成宗大德五年(1301)始行。因政府所拨赈粜粮多为豪强嗜利之徒巧取豪夺,不能周济贫民,遂令司署籍贫乏户口之数,置半印号籍文贴,各书其姓名、口数,逐月对贴给粮,大人3斗,儿童1.5斗,称“红贴粮”。其价较赈粜粮贱三分之一。闰月不与。
渤海王国置。为率宾府所辖3州之一。州治故址在今绥芬河下游双城子(前苏联乌苏里斯克),但亦有他说:或说为双城子对岸的克拉斯诺雅尔山城;一说在今黑龙江省东宁县附近或说即大城子;旧有说在长白山鄂多理城(即今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为“喀什噶尔属境”。帕米尔高原“八帕”之一,即今阿尔楚尔帕米尔(阿里丘尔谷地,原中苏待议地区)。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副将军富德追大、小和卓至此,剿敌4
1754—1835清朝大臣、学者。蒙古正蓝旗人。玛拉特氏。字湘甫。翻译生员出身。乾隆四十一年(1776),任军机章京。后擢内阁学士、副都统。五十年(1785),以办事大臣赴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管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奥江河千户所、阿实河所。永乐五年(1407)正月,女真野人土成哈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与喜乐温河等12卫及得的河千户所同时建立。《明会典》、《明史》不载该所,但有鱼失
1820—1892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叶赫那拉氏。道光二十三年(1843),由翻译生员补侍卫处笔帖式。咸丰三年(1853),随参赞大臣僧格林沁镇压捻军。次年,克复东光、连镇、赏戴花翎。九年(18
清末政区名。全称“东路布特哈总管衙门”。康熙(1662—1722)中,清廷将分布嫩江流域之索伦(今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渔猎民族编旗设佐,置布特哈总管衙门领之。光绪二十年(1894),裁并衙门三总
书名。明代李化龙撰。15卷。明万历(1573—1620)中,播州(治今贵州遵义市)宣慰使杨应龙恃险作乱,明廷命李化龙总督湖广川贵军务兼巡抚四川、率兵讨平。以其地改2府、1州、8县。事后,李化龙搜集明廷
北魏显祖献文帝拓跋弘年号。466—467年,凡2年。
见“亦剌合”(871页)。
?—1834清朝大臣。字竹汀。满洲正白旗人。叶赫纳喇氏。嘉庆十年(1805)进士,授户部主事,迁翰林院侍讲、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礼部侍郎,历刑部、工部。道光元年(1821),赴直隶谳狱,升左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