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见“杨赛因不花”(980页)。
元朝官员,字用文,又名那木罕,河西人,唐兀氏。先世以千户镇庐州,遂家焉。世袭千户职,以其才能被荐除庐州路治中,又改福州路,曾以谕降盗寇之功迁同知,又迁理问,治理永福、罗源2县及泉州事,擢行省郎中、潮州
书名。系甘肃省《新增岷州志》、《安西采访底本》、《甘肃巩昌府会宁县乡土志》三种地方志的汇印本。杭州刘子亚私人藏书,1984年上海书店首次影印出版。编撰人不详。《新增岷州志》记事最迟至清同治四年(186
参见“宗”(1523页)。
金朝将领。女真族。姓蒲察。泰和六年(1206),以元帅右都监随平章政事、仆散揆迎战宋军。八月,败宋将程松军于方山原,九月,取和尚原、龙门关,修复阁道,追败宋军干小关,斩宋将杨廷。十月,率岐、陇兵1万出
见“第三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1860页)。
见“渴槃陀”(2284页)。
隋宗室女。开皇十七年(597),应突厥和亲之请,文帝将其嫁于东突厥突利可汗染干,染干遂率部南徙度斤旧镇驻牧,为隋守边。不久(599年前),病卒,隋廷复以义成公主和亲染干。有隋一代,少数民族首领连娶两位
夏世祖武烈帝赫连勃勃年号。418—419年,凡2年。
1791—1880清末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颜扎氏。副都统珠尔杭阿子。荫生出身。嘉庆二十三年(1818),授二等侍卫,充伊犁领队大臣。道光二年(1822),擢头等侍卫,调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旋授办事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