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契丹遥辇氏部落联盟贵族。曾任本部夷离堇(军事首领)。处世于契丹开国前夕,时统治者内部争权斗争异常激烈。当大迭剌部夷离堇匀德实(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祖父)被耶律狼德杀害后,他以计诱狼德党,一并诛之。痕德堇
即“安答”(902页)。
见“兀讨温河千户所”(112页)。
清代对高山族“番社”中孚有声望的老者称谓。不属村社头人,但重要社务如通事、土目的禀举或请斥革,村社公有土地的给垦或典押等,常由他们签名认许,社内争执,通事、土目也常会同他们予以调处。
①见“阿八哈”(1199页)。 ②见“阿巴海”(1201页)。
见“讷殷部”(920页)。
见“夜落隔通顺”(1497页)。
白族的自称,参见“白族”(596页)。
参见“什和勒伯克”(317页)。
见“㑽郎让”(23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