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
见“耶律王祥”(1307页)。
见“耶律王祥”(1307页)。
?—581西魏、北周大臣。字宾实。河南洛阳人。鲜卑于氏(原为万忸于氏)。燕国公、大宗伯※于谨之子。初入宇文泰幕府,从征潼关、破迥洛城。大统三年(537),随泰复弘农,战沙苑,以功封万年县子,授主衣都统
元明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置。治今湖南凤凰县。明洪武七年(1374)因之。属保靖州军民宣慰司管辖。
傣语音译,意为“贡物”。解放前云南傣族封建领主对辖区内被统治民族一种敲诈勒索方式。凡不同程度受傣族领主统治或控制的一些民族,如哈尼、布朗、拉祜、景颇等族,每年必须向傣族领主交纳一定数量的贡礼,上缴物品
即“都龙光”(1815页)。
见“高车六种”(1918页)。
见“耶律奴瓜”(1309页)。
见“石璟”(448页)。
1639—1712清朝将领。满州正白旗人。喜塔喇氏。顺治六年(1649),以二等侍卫兼参领随睿亲王多尔衮讨大同叛镇姜瓖。十三年(1656),授护军参领。十五年,随征南将军卓卜特由广西征贵州,败李成蛟、
旧婚俗之一。又称台拉各、脱俩。源自阿拉伯语,意为“休妻”。流行于西北等地维吾尔、回、东乡、撒拉等信奉伊斯兰教各族中。当男女双方婚后感情破裂时,若丈夫对妻子说一次“塔拉克”,彼此便解除夫妻关系。倘要再恢
即“默啜”(25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