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四
见“满俊”(2387页)。
见“满俊”(2387页)。
?—1656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崇德六年(1641),以参领随军征锦州,败明总兵吴三桂。旋败明总督洪承畴,授云骑尉世职。八年,从郑亲王济尔哈朗征明宁远,分兵攻克前屯卫,因奋勇先登,晋骑都尉。顺治元
见“打赖宰生台吉”(431页)。
清代汉人租种台湾高山族土地所纳地租。清统一台湾后,大陆人民移台日增,侵垦高山族土地日多。雍正五年(1727),朝廷为避免纠纷加剧,规定高山族村社保留一定土地,即大社500甲(1甲约11市亩)、中社40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属田亩制度。吐蕃有专供王族使用的“王田”,称作“杰兴”。而“奴田”称作“阐兴”(bran shing)。其意有两解:一指专供奴隶耕种的田地,二指赞普将连同耕种田地的奴隶一
见“段奈台吉”(1700页)。
又作:“耶律伊都之叛”。辽末由统治者内部斗争引起的反叛事件。余覩(亦作余睹、余笃、余都姑,清代史家改写为伊都),即耶律余覩,天祚帝时戚臣,为天祚帝文妃萧瑟瑟的妹夫。天庆年间(1111—1120)为金吾
部落名。又译特凌古特、捷连乌特。俄国人又称之为“白喀尔木克”、“山区喀尔木克”。成吉思汗时期依附蒙古。后海都叛元,为所辖。明代隶瓦刺。清代前期从属准噶尔部。主要驻牧于叶尼塞河上游至鄂毕河上游的阿尔泰山
靺鞨(勿吉)著名七部之一。一作汨咄。《隋书》称其“在粟末之北”,约分布在今第二松花江北的拉林河流域(旧说在伯都讷,即今吉林省扶余县境)。隋代为七部中之大部,有“胜兵七千”。农业已有一定发展,但仍住半地
见“开圣丹宝”(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