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格里
见“桑日”(1936页)。
见“桑日”(1936页)。
官名。明朝授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的职衔,秩正二品,地位次于土都督及土都督同知,参见“土都督”(66页)。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
元朝诸色户计之一。来源有二:一自战争中虏获而来,一从民间签发而来,主要是有一定技能的工匠,亦有本非工匠的平民。户籍自成一类。在官府手工业局、院直接管理监督下服役,从事营造、纺织、兵器、工艺品等各种手工
见“俺答汗”(1884页)。
参见“印纳马”(578页)。
旧时伊斯兰教宗教关系掩盖下的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又称“瓦甫地”。解放前主要流行于新疆南部维吾尔族农村。是察合台汗国秃黑鲁帖木儿统治时期(1347或1348—1363)任意将土地赐予伊禅派麻札(墓地)、哈
见“金筑安抚司”(1480页)。
①北燕冯跋年号。409—430年,凡22年。 ②南北朝时期柔然伏古敦可汗豆仑年号。485——492年,凡8年。 ③辽圣宗天辅皇帝耶律隆绪年号。1021——1031年,凡11年。 ④(?——约1425)
藏语音译。又作仲新。意为“买地”,又作“卖地”。实际是出租性质的土地。以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货币“卖”出,到一定年限再由“卖”地人收回,物款不退。与出租地的差别仅在于此系提前交租。“卖”地人多为较贫困的※
见“哈喇忽剌”(16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