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堂官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
见“西阳蛮”(696页)。
见“女真译语”(147页)。
蒙文古碑。又称《成吉思汗石》、《移相哥勒石》。蒙古汗国时期成吉思汗弟哈撒儿次子也松格立。是迄今已知刊有最古老蒙古文文献,对研究蒙古族历史、语言文字有极大价值的稀有文物。石高202厘米,宽74厘米,厚2
见“王台”(200页)。
明清两代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官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土司是元代以来封建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对其土著首领授与世袭官职,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特殊地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火而赤”、“豁儿臣”、“和尔齐”。《元朝秘史》释为“带弓箭的”,即佩弓矢环卫者。《元史·塔察儿传》:“火儿赤者,佩鞬侍左右者也”。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
?—1865清代新疆伊犁维吾尔族伯克。一称迈孜木汗。吐鲁番札萨克公品级鄂罗木咱卜曾孙。初袭台吉。清咸丰八年(1858),任宁远城(今伊宁)伊什罕伯克。因运送军粮有功,赏戴花翎,不久擢阿奇木伯克。同治二
?—1672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富察氏。佐领木科里第三子。初任护军校。天聪六年(1632),太宗亲征察哈尔,分兵略明大同,至朔州,与参领道喇等击败出城兵。崇德三年(1638),署护军统领,随贝勒岳
?—1865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博尔济吉特氏。由贡生捐笔帖式。道光十六年(1836),补兵部笔帖式。历主事、员外郎、郎中等职。三十年(1850),迁光禄寺少卿。咸丰三年(1853),以捐助军饷,升
919—937五代后晋宗室、将领。字宏理。先世本西域石国胡人,后随沙陀归唐,也称沙陀人。一说为卫大夫石碏、汉丞相石奋之后。后晋高祖※石敬瑭第三子(一作次子或侄男)。好儒书,颇知兵法。天福元年(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