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粟毒
见“比粟”(189页)。
见“比粟”(189页)。
1634—1692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太宗※皇太极第八女,孝端文皇后生。初封固伦公主。顺治二年(1645)四月,下嫁土谢图亲王巴达礼子巴雅斯护朗。十四年(1657),封固伦长公主。十六年(165
元明土司名。据《元史·成宗本纪》载,至元三十一年(1294),以金齿新附孟爱甸酋长遣子来朝,即于其地立军民总管府。《明史·地理志》孟艮御夷府条载:“东北有孟爱等甸军民府”其地望,《读史方舆纪要》谓在孟
?—1364元末大臣。蒙古克烈氏。野先不花孙,湖广行省左丞相亦怜真子。泰定(1324—1328)初,袭宿卫长,任必阇赤(令史)怯薛官。文宗至顺二年(1331),任内八府宰相。顺帝元统(1333—133
十六国时期北凉制定的纲纪制度。玄始元年(412),沮渠蒙逊即河西王位,设置百官,分领军政。后以官制草创,纲纪不振,朝臣多违宪制,不遵典章,黜陟乏制,清浊共流,人无勤竞之心,苟且度日,遂命征南将军姚艾、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济尔玛台河、鄂尔浑河。东至奎索接土谢图汗旗界,西至察汗山接赛音诺颜部中前旗界,南至噶尔噶图,北至鄂尔浑河接额鲁特前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本准噶尔后裔,初依噶尔丹,
即“栽岩议事”(1843页)。
1366—1402明朝大臣。邓州(今河南邓县)人。回族。洪武(1368—1398)中,由国子生授礼科给事中,调都督府断事官。处理明断,善决疑案,奏对详明,深得朱元璋器重,赐字“鼎石”,诏令两法司疑狱尽
解放前京族地区村寨文书称谓。由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经济帐目和宗教活动捐献的收支等工作。任期为3年,期满可得渔箔一所作报酬。
即“神册”(1768页)。
书名。纥石烈良弼等修撰。卷数不详。主要记天会元年(1123)九月至十三年(1135)正月太宗一朝有关史事。大定七年(1167)成书。内容略见《金史·太宗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