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制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见“撒麻耳干”(2495页)。
佤语音译。“克里姆”意为“大伙做”,“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合伙耕种的称呼。佤族社会虽以个体家庭为经济单位,但普遍存在二三户联合耕种,其原因有:耕地为双方所有,一方缺乏土地、种子或
清代西北地区台站道之一。共九台。从乌里雅苏台城90里至楚布哩雅,100里至柯尔森赤楼,90里至鄂博尔乌拉克沁,100里至阿鲁乌拉克沁,120里至爱拉克诺尔,80里至察普坦,90里至塔木塔拉海,100里
见“商卓特巴”(2093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原为村寨所在地名。后演变为部落、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墨江、普洱、凤庆、云、景谷、景东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见“兀慎打儿罕剌布台吉”(113页)。
抗日战争时期,绥远地区党的领导机关。为适应绥远敌占区抗日斗争形势的需要,全面领导绥远工作,1938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中确定在大同至包头铁路沿线和大青山后直至后套一带建立绥远省
1309—1385藏传佛教高僧、青海夏琼寺创建者。亦译端智仁青,又称多仁波且法王。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之启蒙导师。生于青海同仁县夏布让(夏卜浪)。早年出家,隐山修行。后赴西藏聂塘第瓦仅寺
见“女真进士题名碑”(149页)。
书名。又名《高昌行记》。宋王延德(937—1000)撰。1卷。延德开封东明(今河南兰考北)人。太平兴国(976—984)初,为御厨使,从征北汉,加尚食使,旋领蓟州刺史,兼掌皇城使、御辇院、左藏库。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