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山
见“满达拉图”(2391页)。
见“满达拉图”(2391页)。
清代八旗制度中的一种官爵世袭制度。依其定例可分为两类:①世爵,即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其中又分为26等。此内,分两种情况:一是赐予“诰命”文书,得爵者子孙世袭原封之爵;一是赐予
汉称。自称“甘迪门”,意为“山人”。过去对依靠租种“山主”山地为生的瑶族的称谓。所租土地多是贫瘠的荒山,因自然环境限制,一直保留“刀耕火种”的落后耕作方式,解放前处于被压迫和剥削的地位。
两晋至隋荆州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地名为族称。古称※荆蛮或蛮荆,秦称※黔中蛮,两汉称※武陵蛮、※巴郡南郡蛮等。南北朝时,约分布在今川东、鄂西南、湘西北、黔东北及豫西南地区,大多活动于古荆州境内长江流域间。
?—1634明末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又称呼图克图哈喇忽剌或呼达该图哈喇呼勒,号多克辛诺颜或赛音诺颜。出身于绰罗斯家族。布拉台吉之子。明万历十五年(1587),与和硕特部首领拜巴噶斯联兵击退喀尔喀蒙
原始的挖掘工具之一。鄂伦春语音译,亦译作“乌乐文”。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过去鄂伦春人以游猎为生,辅以捕渔和采集。此工具以木为之,长约1米,直径3公分,将细头削成扁尖形,用以挖掘块根植
见“邵固”(1261页)。
清末掌管蒙古、新疆、西藏边疆少数民族及宗教事务的机构。清末实行新政,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由理藩院改置。并陆续调整该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三十三年,东北地区改置行省后,东三省总督下设蒙务局,
东汉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澧中(今湖南澧县)人。和帝永元四年(公元92年),率溇中(今湖南慈利、石门一带)、澧中少数民族举兵反汉,烧邮亭,杀官吏。后为武陵郡兵所破,归降。
见“巴尔斯博罗特”(418页)。
见“乞伏国仁”(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