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臣。奚族。伯德氏。挞不也子。初仕辽为御院通进。金太宗天会(1123—1135)初,随父归金。奉命招降松山、平州、蓟州未附军民,督之耕作。三年(1125),从完颜宗望攻宋,为军马猛安(千户长),与诸
1599—1664清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李佳氏。世居萨尔浒城。初袭父佟国职管佐领事。从努尔哈赤灭叶赫部,取明沈阳,以功授骑都尉世职,任参领。天聪三年(1629),随军征明,以功晋三等轻车都尉。五年,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西北若尔盖境。二十年(1387)其地被朵甘则路、南向二部引草地诸部千人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部朝贡仪时,将其列入全国三十
见“颇剌淑”(2139页)。
即“宫户”(1749页)。
?—1832清代江华瑶民起义首领。祖籍湖南新田县人,世代靠租垦荒山度日,后为生活所迫,迁至江华县锦田。平日行侠仗义,交游甚广,颇孚众望。道光十一年(1831),朝廷下令“山田升科”,激起瑶民强烈不满,
汉至南北朝时夫余国所在地。盛时东至今张广才岭,北达小兴安岭南呼嫩平原,南到辽宁开原县,西约至吉林省白城市至双辽县一线附近。《新唐书·渤海传》所载以扶余故地为扶余、鄚颉二府,实指今东流嫩江和松花江以南地
即“大贞斡”(81页)。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察喇克、札拉克、辄勒克。原义为“四分之一”、拃、秤子。此指重量单位。各地标量不同,有10斤、20斤、16斤为1察拉克者。但称量药材、生丝、香料的察拉克是称量粮食之察拉克的四分之一。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路为其一,置宣慰使4员。下设同知2员、副使1员、经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