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辰
?—1763
清代蒙古王公。苏尼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札萨克多罗郡王※垂济恭咙第三子。雍正十年(1723),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乾隆八年(1743),赐乾清门行走。十六年(1751),授锡林郭勒盟副盟长。二十年(1755),献马助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二十四年(1759),复献驼。
清代蒙古王公。苏尼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札萨克多罗郡王※垂济恭咙第三子。雍正十年(1723),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乾隆八年(1743),赐乾清门行走。十六年(1751),授锡林郭勒盟副盟长。二十年(1755),献马助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二十四年(1759),复献驼。
吐蕃王朝末代赞普郎达玛五世孙赤琼前往雅隆(今西藏山南)秦昂达则城,繁衍生息,发展势力。传至其孙玉赞时,逐以雅隆为政治中心,据地称王,史称雅觉阿王系。入元后,王族中成员或投元附萨迦派,或依附帕竹主巴势力
布依语音译,意为“戴帽礼”,汉语亦称“戴假壳”。布依族民间传统婚俗。流行于贵州镇宁扁担山一带。旧时布依族青年妇女婚后有几年“坐家”(不落夫家)生活,男方为了使新娘早日过门长住,便用竹笋壳做一前圆后方、
水族古老住房。一种井式草房。多用树桩、木柱筑成方形。顶上覆以杉木皮或茅草。今多用作牛棚、猪圈。与此相类之木皮房,水语称“昂牙刚”。在房之四周用杉木皮围上而成。今多不见使用。
见“刘聪”(860页)。
见“完颜吴乞买”(1164页)。
见“希期濮”(1101页)。
苗族婚俗。青年男女幽会时使用的草制标记。流行于湘西地区。相传为娘纪、娘巴两姐妹向情人传递自己的行迹而始创。具体内容是:青年男女约定幽会地点后,先到者用草作一标记,表示自己的方位。后至者也要作一标记,表
见“倒喇”(1887页)。
见“蒲昌县”(2319页)。
哈萨克族婚俗之一。意为“说亲仪式”。男子长到10多岁,便由父母为之物色对象。有的全由父母包办,有的则是自己于社交场合认识后告诉父母。说亲时,男子不去,只由男方父母或亲友携礼物前往。如女方有意,便收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