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清吏司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乾隆年间(1736—1795)改置。掌管内札萨克疆域、封爵、会盟、军旅、内蒙古五道驿传事务及内属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等。内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1人、蒙古2人。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乾隆年间(1736—1795)改置。掌管内札萨克疆域、封爵、会盟、军旅、内蒙古五道驿传事务及内属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等。内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1人、蒙古2人。
参见“桑昂曲宗”(1965页)。
部分纳西族的自称。“纳”意为“大”、“黑”;“汝”意为“人”或“族”。他称“摩梭”。主要分布在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和盐边、盐源等县。详见纳西族(1269页)。
西夏文文书。1页19行。手写,行书。为西夏黑水城副将孔塔铁书。末行记年款“乾定酉年”,为西夏献宗乾定三年(1225)。内容反映了西夏晚期黑水城的政治、军事情况。1909年发现于黑水城遗址(今属内蒙古额
三国时反魏首领。见“治元多”(页)。
?—1747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瓜尔佳氏。康熙三十四年(1695),袭父奇通阿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四十六年(1707),授头等侍卫,改冠军使。五十四年(1715),授散秩大臣、镶红旗蒙古副都统。雍正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见“预墩”(1962页)。
见“康佐苗”(2101页)。
南匈奴诸单于之通称。见“南匈奴”(1590页)。
见“哈克那札尔汗”(16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