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掩水
即“掩㴲水”(2037页)。
即“掩㴲水”(2037页)。
黎语称“麦雄”,意为“五谷灵魂”。解放前黎族合亩地区每年收获时,在平均分配前得先留给亩头部分稻谷,通常是每块田不论大小取割下的稻穗1把至3把不等(盈握为1把,约1公斤)主要供亩头家享用,间亦有接济亩内
即“榜什”(2420页)。
①(1465—1504)东察合台汗国可汗。蒙古族。※羽奴思汗次子(《明史》作阿力之子,不确)。羽奴思汗长期生活于塔什干,一些不惯于城市生活的蒙古人拥阿黑麻逃回蒙兀儿斯坦。1487年羽奴思汗卒,长子※马
旧时云南德宏户腊撒(户撒、腊撒的统称)地区阿昌族嫁女时索取的身价钱。解放前阿昌族青年男女有恋爱自由,但结婚不能自我作主,乃由父母包办,盛行买卖婚姻。当男方家向姑娘家求婚时,姑娘家常依据对方的经济情况尽
见“阿票”(1197页)。
即“柯散”(1590页)。
明代云南临安府教化三部土官。哈尼族。勤学聪敏。明万历时(1573—1620),赴京,授教化三部长官司长官。逗留京师,遍访名宿,学成归来,兴学校,建文庙,经其倡导,汉族文化在六诏山区广泛传播,使当地哈尼
即“罐鼓”(2591页)。
官名。清代在川、滇、黔、湘、鄂、甘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为之,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七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各种事项。其革除、贬擢隶兵部。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