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和硕”(1444页)。
地名、县名。黎族主要聚居区之一。据说清光绪十三年(1887)前后,广西提督冯宫保(冯子材)领兵至此,在该地建一亭;一说并无建亭事,但曾停驻于此,因名。原属陵水县一辖地。民国二十一年(1932)后,国民
大成国农民革命政权发行的钱币。参见“大成国农民革命”(101页)。
明朝将领。又称苏火儿灰。蒙古族。原为北元将领。洪武(1368—1398)年间投附明朝。“靖难之变”时,因参与反对朱棣的战争被擒。后获赦,授都指挥。永乐八年(1410),扈从朱棣北征鞑靼本雅失里,数立战
苗族反暴政组织。苗语称“布将帅”。民国三十一年(1942),湘西永绥县(今湖南花垣)民乐乡盐井寨苗族以“做善事,替世人解除疾病痛苦”为号召,组织苗族男女老少,崇奉上天的七仙姐,参加操练及传授“仙法”。
亦称“掌爷”。嘉庆年间(1796—1820)清朝地方政府在云南省双江县拉祜族地区所设基层头人。管辖若干村寨。由当地群众推举有办事能力、威信高的人充当,报官府立案。其职责是管理所辖区内钱粮摊派及民政事务
见“夜落隔归化”(1497页)。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新唐书》作“僚佐”。为诸城行政长官之僚属,据《新唐书·高丽传》载,高句骊国制:王国下辖大城置※“傉萨”1,比唐都督府都督;诸城置道使1,比唐之州刺史。其下各置此官
元代管理陇西、四川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军取陇西、四川各地,置僧官以总摄当地佛教事务,隶总制院或宣政院。至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兴宗※延庆宫。辽道宗※太和宫下一抹里亦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