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闸撒名。辽,置12宫1府,其中3宫设有闸撒。牒耳葛太保果直为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之一闸撒。“果直”,又译作“果只”,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下一※抹里(相当
蒙古语音译,意为“上等人”、“贵人”、“善人”。或译为赛音洪。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上等户。这个阶级实际上是属于小封建主阶级,其家道殷富,拥有奴仆和大量牲畜。必须向所属封建领主承担赋税,但在经济上剥削贫
苗语滇东北次方言文字。简称滇东北苗文,是建国后为苗族改革的一种文字。滇东北苗文是本着尽量与汉语拼音方案汇通的原则而设计的,是以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中水区石门坎寨的语音为标准音的拉丁字母式的拼音
清朝征讨三岩的战争。三岩位于西藏东部与四川交界处,为由川入藏的要路。其头领屡唆众劫掠官兵、商旅,梗阻通道,清政府为确保由川入藏之路畅通,曾多次用兵征讨,其中重要者有三次:(1)乾隆四十五年(1780)
见“赖和木图拉”(2314页)。
鄂伦春族饮食习俗。鄂伦春语音译。亦译作“沃利恩”,意为“吃生肝”。流行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和黑龙江省。即打到狍子、鹿、犴等野兽时,当即剥皮开膛,取其肝趁热生食。民间认为,吃生肝最能增强视力。使用驯鹿之
见“麻达”(2097页)。
见“谦谦州”(2302页)。
即“昔刺斡耳朵”(1346页)。
约1161—?蒙古国创建者※成吉思汗正妻。又译孛儿帖、布尔德。孛思忽儿弘吉剌氏。※特薛禅之女。10岁许给成吉思汗为妻。婚后曾遭蔑儿乞人所掠,后得克烈部王罕及札只剌部札木合之助,被救归。内助成吉思汗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