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把汉笔写契

    即“赵全”(1608页)。

  • 大俊明

    即“大明俊”(83页)。

  • 罗桑年扎

    ?—1824清代西藏贵族。全称罗桑年扎纳木结。藏族。十世达赖喇嘛※楚臣嘉措之父。西康理塘内都那布村人。其子被确认为达赖喇嘛呼毕勒罕后,清朝按例封其为公爵。噶厦政府照例赐庄园、百姓,成为西藏大贵族之一,

  • 启心郎

    职官名。类似顾问。清初随各部院而设,备充议事之需。秩四品。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清太宗皇太极始设吏、礼、户、兵、刑、工6部,各设满、蒙、汉承政、参政,各以贝勒1人主管部务,其下各置此职以佐之。

  • 四方诸姓

    魏晋时与鲜卑拓跋部保持朝贡关系之四方部落。史称“凡此诸部,其渠长皆自统众”。共35姓(一说32姓),其中东方宇文、慕容2姓,南方茂春氏等7姓,西方尉迟氏等16姓,北方贺兰氏等10姓。诸部或姓大小不等,

  • 到查发

    大玛哈鱼籽。赫哲语音译。大玛哈鱼(鲑鱼),是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人网捕的主要鱼种,除将鱼肉晒成鱼干储存外,也将营养极丰富的鱼籽晒干保存到冬天吃。可单吃,也可捣碎后与鱼肉松或小米粥等拌在一起食用。

  • 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宣抚司

    元代在四川羌族地区设置的土司名。元初仅置长河西(司治今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城关镇)、鱼通(司治今康定县东北麦笨乡)、宁远(司治今道孚县八美乡)3安抚司。至元二年(1265),移黎雅宣抚司于碉门(今天全

  • 太上

    南燕慕容超年号。405—410年,凡6年。

  • 吐蕃赞普听法图

    敦煌吐蕃壁画名。又称吐蕃赞普礼佛图。在敦煌159号石窟内,位于东壁南侧。为彩色壁画,画于781—848年吐蕃占领敦煌之际。此图是《维摩诘变》大型壁画中的一部分,在维摩诘左侧帐下,画有以吐蕃赞普领先的听

  • 西域闻见录

    书名。又称《西域记》、《西域琐谈》、《异域琐谈》、《遐域琐谈》、《西域旧闻》、《西域总志》、《新疆纪略》、《新疆外藩纪略》等。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七十一撰。全书8卷,卷首有舆图。卷1、卷2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