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西晋时期蜀境流民军李特制定的整顿军纪、改革吏治、赈济民众等方面的措施。俗称李特约法三章。永宁元年(301),流民军平定益州刺史赵廞之乱后,为严明纪律,整顿军队,进一步击败昏腐贪残的益州刺史罗尚集团,流
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随着生产和交换发展自然形成的定期初级市场。即集市。一般是选择一块较为平坦适中的地点,作为交易场所,初无店,亦无其他设施。每逢街日,附近各个村寨的人(包括不同民族)携带自己生产或采猎
504—570西魏、北周大将。字成兴。代人,鲜卑达奚氏。北魏怀荒镇将达奚眷孙,汧城镇将达奚长之子。善骑射,为贺拔岳所重,以别将从征关右。寻以战功拜羽林监、子都督。永熙三年(534),岳被杀后,附宇文泰
水族古老住房。一种井式草房。多用树桩、木柱筑成方形。顶上覆以杉木皮或茅草。今多用作牛棚、猪圈。与此相类之木皮房,水语称“昂牙刚”。在房之四周用杉木皮围上而成。今多不见使用。
①(?—前31)汉代匈奴单于。挛鞮氏。名稽侯珊。※虚闾权渠单于子。宣帝神爵二年(前60),父死,自以单于子不得立,亡依妻父乌禅幕。因握衍朐鞮单于“暴虐杀伐,国中不附”,于神爵四年(前58),由乌禅幕及
1734—1788清乾隆帝贵妃。一称季帕尔汗。原名买木热·艾孜木。相传其遍体生香,维吾尔语称“伊帕尔汗”,故俗称香妃。维吾尔族。新疆叶尔羌(今莎车)人。伊斯兰教白山派阿里和卓女,清辅国公图尔都妹。乾隆
清代达斡尔族副首领。雅克萨(今黑龙江漠河县东、呼玛县西北黑龙江北岸)地方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雅克萨之战前,率族人30余抵城下侦察敌情,俘俄人噶瓦力喇等7人献于京,因功受赏。在《中俄尼布楚条约
内蒙古地名。一作吉尔曼台,均为蒙古语音译,意为“有鱼”。据蒙文《俺答汗传》载,第三世达赖喇嘛于万历十六年(1588)应察哈尔部及明朝之请,离土默特部前去传教,途经喀喇沁部时,在此圆寂。喀喇沁部的主要居
古代锡伯族人对氏族长之称呼。一般由氏族中辈分高、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其职责主要是主持氏族的重大祭祀活动,供奉宗谱,调解纠纷,惩处违反家规的成员,保护氏族尊严,主持一年一度的“莫昆义善”(氏族会议)。全
见“浩尔畏”(1934页)。